开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开阳县地处黔中腹地,距贵阳市城区中心86公里,总面积2026平方公里,海拔在506.5-1702米之间,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温润气候,年平均气温在10.6至15.40C之间,四季分明;辖6镇10乡,共113个行政村,11个居委会,总人口42万,其中农业人口36万,占总人口数的86%。全县资源丰富,富集矿产资源、农业资源、森林资源、旅游资源于一体。其中,矿产资源已探明的有磷、煤、铝、重晶石等30多种矿种。磷矿石保有储量4.33亿吨,高品位的富矿占全国储量的2/3,其中P2O5储量高于32%的优质富矿,占全国的78%,与湖北襄阳、云南昆阳齐名,素有“三阳开泰”之称。硒资源丰富,富硒土壤分布面广,其动植物硒含量在0.05mg/kg-0.28mg/kg之间,符合联合国卫生组织保健品含硒量标准。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2.22%,居黔中之冠。旅游资源集山、水、林、泉、峡、洞,汇奇、险、雄、秀、幽、野及风土人情于一体,被誉为喀斯特生态博物馆,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和价值。